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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印发《关于禁止生产以一氟二氯乙烷为发泡剂的冰箱冷柜产品、冷藏集装箱产品、电热水器产品的公告》
为履行《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》和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》(以下简称议定书),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《关于禁止生产以一氟二氯乙烷(HCFC-141b)为发泡剂的冰箱冷柜产品、冷藏集装箱产品、电热水器产品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。
自2011年我国执行聚氨酯泡沫行业含氢氯氟烃(HCFCs)淘汰计划以来,在冰箱冷柜、冷藏集装箱、电热水器三个行业,开展了30个使用碳氢等低碳环保替代技术的改造项目,并通过政策管理、宣传培训和行业倡议等方式引导企业进行替代转换,促进了我国相关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转型升级,引导行业向更绿色低碳的技术方向发展,提高了有关产品的国际竞争力。
目前三个行业的替代改造项目均已完成,行业内的企业也掌握了相应的替代技术。为履行议定书的目标,生态环境部根据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按照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HCFCs淘汰计划要求,制定并出台了《公告》。
《公告》明确,自2019年1月1日起,任何企业不得使用一氟二氯乙烷(HCFC-141b)为发泡剂生产冰箱冷柜产品、冷藏集装箱产品、电热水器产品。
《公告》指出,公告所适用的冰箱冷柜产品是指《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》(GB/T8059)标准所规定的家用电冰箱(家用冷藏箱、家用冷冻箱、家用冷藏冷冻箱)、冷柜等产品以及《冷藏陈列柜》(GB/T 21001.1)标准所规定的冷藏陈列柜产品。所适用的冷藏集装箱产品是指ISO1496-1中规定的冷藏集装箱和保温式集装箱等产品。所适用的电热水器产品是指《储水式电热水器》(GB/T 20289-2006)标准所规定的储水式电热水器。
《公告》强调,公告的产品适用范围以现行最新的标准中涵盖的同类内容为准。
《公告》要求,各有关部门应积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公告规定,切实做好一氟二氯乙烷(HCFC-141b)的淘汰工作。对违反上述规定使用一氟二氯乙烷(HCFC-141b)的企业,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《公告》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。